慧谷(连州)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粤房地权证连州字第0100008895号、粤房地权证连州字第0100008904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以上房地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慧谷(连州)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代理人:严建兰
2026年1月13日
慧谷(连州)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粤房地权证连州字第0100008895号、粤房地权证连州字第0100008904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以上房地产权证书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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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人:慧谷(连州)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代理人:严建兰
2026年1月13日